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授权人声明:本人已知悉并理解下述条款,本授权书一经确认即视为本人签署并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尊敬的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以合同生成为准】(身份证号码:以合同生成为准)拟通过贵司运营的还呗应用平台(“还呗应用”)向与贵司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金融机构或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合称“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该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并获得相应贷款资金,为贵司对本人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之目的,就本人的有关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等相关事宜,本人特向贵司、贵司的关联方、金融机构和其关联方及合作方(以下合称“被授权人”)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授权:
一、在本人通过还呗应用向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提出授信额度及贷款申请或使用该等授信额度、获得贷款过程中及本人与该等金融机构信贷关系存续期间内,授权被授权人使用与贵司具有合作关系并经本人授权的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存或打印的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
二、在本人通过还呗应用向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提出授信额度及贷款申请或使用该等授信额度、获得贷款过程中及本人与该等金融机构信贷关系存续期间内,授权被授权人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公安、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税务、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机构等)查询、保存、打印和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联系方式、关系人、资信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学历信息、地址信息、位置数据、通讯行为、通讯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互联网使用行为、银行卡消费信息等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不会因上述机构或单位向贵司提供有关信息或确认事项而向被授权人、上述机构或单位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
上述本人的个人征信信息或贵司向有关机构或单位查询、保存或打印的本人其他个人信息,仅可用于以下用途:
(一)审核本人的授信额度或贷款申请;
(二)对已向本人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三、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将本人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3.1为了向本人提供或推荐被授权人的服务和/或产品的需要,将本人的信息提供给贵司、金融机构和其关联公司及合作方等使用,且本人同意贵司、金融机构和其关联公司及合作方等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本人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3.2 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贵司、金融机构和其关联公司及合作方等单独提供或由贵司、金融机构和其关联公司及合作方等共同提供,贵司会与其共享并使用;
3.3在本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相关协议时,向贵司的交易对手、被授权人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催收、诉讼等;
3.4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人同意被授权人之间共享本人的信息,或者被授权人向贵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而无需本人另行授权;
3.5 为建立信用体系或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报送本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交易信息、信贷信息、逾期信息及对本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等)并接入前述机构系统,且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同时,基于查询借款人是否存在多头借贷等原因,本人同意授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信息分享、提供给协该会其他会员,且同意授权被授权人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3.6 只有共享本人的信息,才能提供本人需要的服务,或处理本人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3.7 为维护本人和/或其他贵司用户的合法权益;
3.8 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法院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相关政府机关的要求。
本授权书自本人通过还呗应用首次进行授信或贷款申请时勾选相关“确认”按钮即生效,有效期至本人和与贵司具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信贷业务合作终止,且注销或终止还呗应用账户之日止。
授权人:以合同生成为准
授权日期:以合同生成为准